新鄉(xiāng)市牧野區(qū)金珠子谷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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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頭盔“火了”
價格暴漲成為投訴熱點
多地消費者反映
之前在電商平臺下單購買頭盔
商家未按約定時間發(fā)貨
還要求“取消訂單”
以漲價后的價格再買
網購的頭盔10天未發(fā)貨
聯(lián)系客服被告知“無貨”
同款頭盔價格
漲了100元仍在售
5月10日,北京消費者王先生了解到之后騎摩托車上路必須戴頭盔的政策,便立即在天貓平臺賽服車品專營店花38.8元拍下了一個頭盔?!爸阅莻€時候買,就是怕漲價?!蓖跸壬嬖V《中國消費者報》。
眼看過去了七八天,物流信息卻沒有一點兒動靜,仍是“未發(fā)貨”。
王先生有些著急了,“我去問客服,要么就是自動回復,要么就說‘盡快’”。無奈之下,他聯(lián)系了天貓平臺客服尋求幫助,天貓客服表示,平臺無法強制商家發(fā)貨,只能強制退款,同時可以給他11元天貓商城代金券作為補償。
王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他再點開看自己的訂單時,顯示“商品已下架”?!叭缓笪胰ピ搶I店里找,還有同樣的頭盔在售,但價格成了138元。先下架,漲了價再上架,這不是變相漲價嗎?”
他認為,自己現(xiàn)在退款,只能拿到11元的代金券,之后還要用3倍的金額買回來,實在不能接受。于是王先生再次與店家協(xié)商發(fā)貨,店家表示“顏色緊缺,目前發(fā)不了”,“同意賠付,麻煩申請退款”。
王先生給《中國消費者報》展示了店內同款商品的鏈接,展示圖與王先生購買的頭盔完全相同,只是價格從38.8元變成了118.8元。
隨后,《中國消費者報》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聯(lián)系該家店鋪客服,客服稱,“頁面能拍下的都是有貨的”,該名客服還表示,拍下喜歡的款式和顏色后均會安排發(fā)貨。
漲價可以理解,想多掙錢也無可厚非,但對我們已經下單的消費者,有貨也不給發(fā),商家可以這樣完全不講誠信嗎?”王先生氣憤地說。
“頭盔漲價”“不發(fā)貨”
成網友投訴熱點
在黑貓投訴平臺,以“頭盔”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有180條相關投訴,其中近八成為5月10日以來的投訴,內容多涉及“逾期不發(fā)貨”“惡意漲價”。
《中國國消費者報》注意到,5月17日至5月22日,淘寶平臺平一車品專營店共有11起投訴,內容均為“頭盔不發(fā)貨”。
38元買的頭盔,得花118元再買一次?
38元買的頭盔,得花118元再買一次?
《中國消費者報》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聯(lián)系客服,客服同樣表示,“頁面能拍下的都是有貨的”,“拍下1-7天內發(fā)貨,按訂單順序來安排”。
法律**觀點
商家不得隨意解除
消費者已付款的訂單
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委會**、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采訪時分析指出,為了更好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公安部推出“一盔一帶”的新規(guī),要求上路者必須佩戴頭盔,導致短期內頭盔需求量激增,價格也會隨之上漲,這是市場調節(jié)的正?,F(xiàn)象。而商家可能沒有那么多存量,所以會出現(xiàn)發(fā)不了貨的現(xiàn)象。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49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
邱寶昌指出,對于在漲價之前已付款下單的消費者,交款即相當于雙方合同成立,商家不得隨意解除。同時,商家也應該講誠信,為已付款的消費者按約定發(fā)貨,不能為了一時暴利而違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邱寶昌判斷,近期頭盔漲價應是短期現(xiàn)象,經過相關的政策調控會逐漸恢復正常。
●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回應頭盔價格暴漲:
6月1日起,執(zhí)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xù)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同時公安部將主動與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聯(lián)系溝通,并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
●5月21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文:積極應對頭盔漲價,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通告指出,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會同當?shù)毓矙C關,從嚴從快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查。